KBK組合式起重機在操作時注意的規范要領
適用機型:
1、KBK雙梁吊機。
2、KBK單梁式起重機。
3、電動葫蘆。
4、電動跑車。
A.條: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須設有專人駕駛。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。
B.條: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,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。
C:KBK組合式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禁止使用。
1、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。
2、吊鉤、滑輪、卷筒達到報廢標準。
1、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。
2、限位開關失靈。
3、主要受力件有裂紋、開焊。
4、主梁彈性變形或變形超過修理界限。
5、車輪裂紋、掉片、嚴重啃軌或"三條腿"。
6、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。
7、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。
10、轉子、電阻一相開路。
11、車上有人(檢查、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)。
12、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。
13、新安裝、改裝、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。
14、軌道行車梁松動、斷裂、物件破碎、終點車檔失靈。
D條: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:
1、工作前嚴禁飲酒。
2、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。
3、開車前先檢查機械、電氣、安全裝置是否良好;車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象;確認一切正常,打鈴告警后,再送電試車。
1、檢查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車。
2、操作中須精力集中,與下面密切配合。操作時不準吸煙、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。
3、操作中嚴格執行"十不吊":
①超過額定負苛不吊。
②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③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⑤歪拉斜掛不吊。
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
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⑨埋地物品不吊。
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。
4、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。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須及時打鈴告警。
5、吊運物品堅持"三不越過":
①不從人頭上越過;
②不從汽車、火車頭上越過;
③不從設備上越過;
6、運行時,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。
10、操作帶翻、游翻、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。
11、起吊重物時,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.5米。
12、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,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。
13、吊運過程中,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(即大車、小車、卷揚不能同時動作)。
14、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。
15、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。用兩臺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,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,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總和的80%。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,方能起吊。
16、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。不準從一臺車爬至另一臺車。不準沿軌道行走。
17、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,工具應加以固定。
18、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,不準相互推車碰撞。
19、吊鉤不載荷運行時,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。
20、露天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加以固定。
21、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,控制器須放于"0"位,切斷電源。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。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,吊鉤升至規定高度。
22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,特別是不安全因素須交待清楚。
E條:電動梁式吊車、電動葫蘆操作規程:
1、操作前須做到:
①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。
②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、制動器力矩。
③檢查鋼絲繩、吊鉤、吊具和電器部分。
④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,緊固件有否松動,并試驗空車。
2、操作中做到:
①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,發生出槽亂卷現象應及時下降理正后再起吊。
②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、火車頭、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。
③吊物操作要平穩,不準擺晃。
④同一跨軌道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。
⑤發現有第三條情況之一者應停車。